。 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至第七項之審核籌設申請、高雄汽車借款額度審核發給籌設同意書、勘驗、許可及廢止作業程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5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充當舖業之負責人,其已充任高雄汽車借款貸者高雄汽車借款貸,當然解任,並由主管機高雄汽車借款利息關通知商業或公司主管機關,廢止其負責人登記: 一、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二、 曾犯貪汙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規定之罪、竊盜罪、搶奪罪、強盜罪、擄高雄汽車借款人勒贖罪高雄汽車借款額度、贓物罪、詐欺罪、背信罪、侵佔罪高雄汽車借款貸或重利罪,經有罪判決確高雄汽車借款額度定,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者。 三、 依檢肅流氓條例經裁定感訓處分確定,高雄汽車借款額度尚未執行、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五年高雄汽車借款上限者。 四、 破產宣告,尚高雄汽車借款推薦未復權者。 五、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六、 曾為當舖業之負責人,因其經營之當舖業違反第
二十八條規定被廢止許可者。
高雄汽車借款推薦
發表時間: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