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汽車借款額度
(二)申請抵押物登記的原因;(三)抵押高雄汽車借款貸物的高雄汽車借款貸名稱、數量、品牌、型號規格、號碼、出廠日期、使用年限、價值、存放地等;(四)抵押物的所有權或高雄汽車借款當鋪者使用權;(五)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六)債務人履行債務的限期;(七)抵押擔保的高雄汽車借款和法範圍;(八)登記機關;(九)申請人;(十)申請日期。抵押物的贈與在抵押權持繼期間,抵押人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處分抵押物,這其中就包括將抵押物贈與第三人。但抵押人行使自己的處分權不允許對既存的抵押權造成損害,所以,當被擔保的主債權屆期未獲清償的,抵押
權人仍可就所有權屬於受贈人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權。這點在高雄汽車借款當鋪《關於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68條得到了體高雄汽車借款額度現。需要註意的是,這裡的抵押權既指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也包括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也就是說,未經登記的抵押權儘管不能對抗一般第三人,但可以對抗抵押物的受贈人。法律規定未辦理登記的抵押權不能對抗諸如抵押物受讓人之類的第三人,是因為受讓人購高雄汽車借款當鋪買抵押高雄汽車借款和法物支付了價金,法律就犧牲了抵押權人的利益而保護高雄汽車借款貸受讓人的利益。但在抵押物贈與關係中,由於贈與是無償的,受贈人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並未支付對價,即使其因抵押權的行使而喪失對抵押物的所有權,對其來說也沒有實質上的損害。所以這時法律規定,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也可以對抗抵押物的受贈人。未經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贈與他人。如果抵押人未經同意擅自贈與的
發表時間: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