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汽車借款

三、 持當人:指以動產為擔保,向當舖業借款之人。 四、 質當:指持當人以動產為擔保,並交付於當舖業,向其借款、支付利息之行為。 五、 收當:指當高雄汽車借款網舖業就持當人提供擔保借款之動產,高雄汽車借款額度貸與金錢之行為高雄汽車借款和法。 六、 轉當:指當舖業以收當之質 
當物持向其他當舖業質當之行為。 七、 取贖:指清償債務,取回質當物之行為。 八、 質當物:指持當人提供當舖業擔保借款之動產。 九、 流當物:指滿當期日屆滿五日後,仍未取贖或順延質當之質當物。 一○、 當票:指當舖業於收當質當物後,開立予持當人收執,作高雄汽車借款貸為取贖之憑證。 一一、 質當金額:高雄汽車借款額度指 當舖業就質當高雄汽車借款當鋪物估價後,貸與持當人之金額。 一二、 滿當期日:指約定取贖之最後日期高雄汽車借款貸。 第二章登記管理第 4 條 經營當舖業應檢附申請書,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籌設。但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申請書,高雄汽車借款額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或商號名稱。 二、 負責人。 三、 營業所在地與保存質當物庫房所在地高雄高雄汽車借款當鋪汽車借款當鋪及安 全設備。 四、 投保責任保險金額及契高雄汽車借款利息約書內容摘要。 五、 資本額。 前項第一款之名稱,應列有當舖二字。 當舖業之核准籌設家數,依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人口數,自本法施行後,第一年每增加三萬人籌設一家,第二年起每增加二萬人籌設一家為基準。但本法施行前已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者入計算。 第一項申請籌設,由當地主管機關審查核可後,發給籌設同意書。)特定貸款按貸款主體性質分為:經濟組織貸款企業單位貸款事業單位貸款個人貸款按照貸款用途分為:企業(經濟組織)類固定資產投資貸款項目融資貸款一般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鋪底流動資金貸款臨時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票據貼現個人類個人經營類貸款個人高雄汽車借款貸消費類貸款住房抵押貸款(俗稱按揭)一手房貸款二手房貸款商用房抵押貸款(有些銀行把這類貸款歸入經營類貸款)一手房貸款二手房貸款汽車貸款(含自用車和商用車,有些銀行把商用車貸款歸入經營類貸款)一手車二手車助學貸款其他消費貸款裝修貸款旅遊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其他個人質押類貸款按利率分為:固定利率貸款浮動利率貸款混合利率貸款按照貸款擔保方式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按照貸款資產質量(風險程度)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損失貸款按照貸款存續情況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