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汽車借款和法

前項所捺指紋,應為左手大拇指之三面清晰指紋,如殘缺左手高雄汽車借款貸大拇指時高雄汽車借款貸,應捺印左手或 
右手其他手指指紋,並註明所捺之手指指名。但無手指者,不在此限。 第16條 當舖業不得收當下列物品 
: 一、 違禁物。 二、 高雄汽車借款額度有價證券及各種存款憑證高雄汽車借款高誠。 三、 機關印高雄汽車借款和法信及其他政府機關管理之財物。 四、  
軍警制服及其他附屬物品。 五、 政府核發之證照及私人身分證明文件。 六、 其他經政府明令高雄汽車借款高誠禁止及管 
制買賣之物高雄汽車借款貸品。 當舖業於收當物品時發現前項第一款、高雄汽車借款額度第三款、第四款、第六款或其他非法持有之物高雄汽車借款網品 
時,應通報當地員警機高雄汽車借款和法關。 第17條 當舖業不得收當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質當物。但限制行 
為能力人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不在此限。高雄汽車借款額度 第18條 當票持有人在滿當期日前,得於當舖業營業時間隨 
時持當票取贖質當物;取贖時,應將當票繳回當舖業,並於當票副聯簽註已取贖質當物。 持當人於當票 
遺失、破損,應向原當舖業辦理掛失手續。未辦理掛失者,如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當舖業不負損害賠高雄汽車借款額度償 
責任。 第19條 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逾月後之最初五日不計算
發表時間:2016-01-18